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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暖气报停带何证件到何处费用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1:1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一名字为“请速答复”的网民朋友于10月8日通过本网对话台给城管局留言:办理暖气报停需带何证件、到何处、何时、缴多少费用?(咨询问题的编号为34897)

  城管局给予答复: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供热期间办理停止用热或用热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您可到您所在的供热公司办
理报停事宜。暖气报停,应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用户办理停、用热手续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向企业提出,并按烟价(2002)127号文规定缴纳拆装费:用户申请暂停供热,散热器拆卸费25元/组;用户申请恢复供热,散热器按装费为25元/组(已按装分户控制系统的用户不需缴纳)。11月1日后办理停用热手续的,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管网泄水、停止其他用户供热等赔偿责任。责任编辑:刘险涛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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