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暖气报停带何证件到何处费用多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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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09日11:18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一名字为“请速答复”的网民朋友于10月8日通过本网对话台给城管局留言:办理暖气报停需带何证件、到何处、何时、缴多少费用?(咨询问题的编号为34897) 城管局给予答复: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用户增加、减少用热面积或停止用热的,应于当年4月1日至10月31日内,到供热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在供热期间办理停止用热或用热的,应承担相应的损失费用。”您可到您所在的供热公司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