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尔肥”致使甜瓜绝产 一肥料公司靠虚假坑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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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15日09:30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去年底和今年初,蓬莱市潮水镇的4户瓜农听说当地农资经销点有治甜瓜重茬病的菌种,遂购买了回去给瓜田施用。然而,到了4月中旬,甜瓜秧叶子开始发黄,秧苗相继死亡,最后竟大面积枯萎,全部绝产。这期间,他们多次找到经销商要求挽回损失,未果。于是瓜农向蓬莱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经查,瓜农反映的肥料,名为“康尔肥”,由山东大学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潍坊昌乐县某肥料有限公司为了引起农民的重视,打起了名校的旗号,私自在产品包装及宣传材料上将本是搞产品研制的“山东大学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标明为“生产商”,并将属于自己的复混肥料许可证,属于淄博微青农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都列为山东大学微生物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的;将已在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企业标准确定的“有效期12个月”,擅自改为“24个月”;在产品说明书中采用可以防治蔬菜、水果及花卉中的灰霉病、枯萎病、霜霉病等词语,并宣传可以有效防治土壤传播病害,防治重茬。在销售的过程中,经销商也信誓旦旦声称,此菌种保证治重茬。据山大提供的参考资料表明:目前,防止重茬死亡的方法有三种:一是采用抗病品种;二是采用嫁接的方法;三是采用有毒农药熏蒸土壤。瓜农听信了经销商的宣传,购买了菌种回去在重茬地里施种,又没有采用抗病品种,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最终绝产已经无法避免。 对此,工商局认为:肥料有限公司作为包装、运输、销售、宣传的单位,在经营中对商品的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该公司做出了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成该公司按实际情况赔偿瓜农损失。(张俊杰)责任编辑:刘险涛 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