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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女孩遭电击有下 文物业公司赔偿15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3日09:1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5月4日下午3时许,一名3岁女孩到塔山幼儿园后侧的停车棚内玩耍触电。女孩父亲将电线管理者———烟台某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5000元及精神损失费。物业公司认为停车棚的铁门平时一直锁着,女孩自己从门下进去,家长应负监护不利之责,但出于人道可以补偿一定的损失。日前,在芝罘区法院的调解下,电线管理者与女孩父亲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及经济补偿金1500元,案件受理费330元,双方各负担一半。(刘波一凡) 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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