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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卖房无效 买卖双方闹到开发区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29日10:5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福山区的高某交了钱,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应该是大功告成了,令他没想到的是:近日,卖主郭某竟要求解除合同。高某不同意,双方闹到开发区法院。高某被起诉后才知道,81岁的卖主郭某竟是个精神病人。

  2003年4月6日,高某花5000元买了郭某在开发区八角办事处的3间平房,并与郭某签了房屋买卖合同。9月12日,郭某要求与高某解除合同,郭某的代理人认为郭某没房住,这个
房子一直未过户,并且签合同时郭某意识不清,所以合同属无效合同。

  而高某认为,签合同时,郭某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协议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且有很多证人在场,而且老人已有五六年不在此房居住了。未办过户手续是因为:2002年,八角镇被划为开发区,开发区管委指令村民将房产手续收缴,重新丈量核实,核发新证,所以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经审查,高某购房没有按有关法律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经审查、批准而取得宅地的使用权,且高某与郭某买卖的房屋至今仍未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区法院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另外,郭某的代理人出具了2003年8月份福山区芝阳山医院的诊断证明书:郭某是老年性精神病。

  根据以上两点,法院认为此合同为无效合同,要求郭某把5000元还给高某,同时,高某在1个月内离开此房。(记者王道昌)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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