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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家”还是“官家”? 物业公司扣业主钥匙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1日09:05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物业公司究竟是“管家”还是“官家”?本报6日刊登《不缴装修押金不给新房钥匙》的报道后,一些消费者提出这样的疑问。昨天,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法律专家。

  与家装相关的法规条例,主要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其中没有任何条款规定物业公司可以收缴装修押金。法律专家认为
,消费者获得对其房屋的所有权后,物业公司无权以不缴装修押金为由不给业主钥匙。

  据消费者反映,有的物业公司收费时态度强硬,收费后,则以各种理由进行扣除。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如果这种行为属于收取罚金,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法律规定,罚金只能由某些国家权力机关及其授权的单位收取,并且罚金数额也应由物价部门审定。

  据报道,物业公司向业主强收装修抵押金的做法已被外地消费者协会点评为“十大霸王条款”之一。业主们花钱聘请了物业公司,应该得到与之相适应的服务,而不是物业公司强加给业主的“霸王条款”。(鲁谦)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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