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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人有染 丈夫怒刺情敌从轻判刑四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8:5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2日,将情敌捅成重伤的李某被芝罘区法院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赔偿医疗费1.2万余元。

  40岁的李某是河南省阜阳市范县人,与妻子在烟台打工。一年前,夫妻二人认识了家住芝罘区的于某。一来二去,妻子与于某发生暧昧关系,并闹着与李某离婚,李某不同意。今年8月9日,李某约妻子到一家烧烤店“谈判”,席间,妻子将于某约来。期间,李、于言
语不和厮打起来,李某掏出水果刀将于某捅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的行为构成伤害罪,同时给对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应依法给予赔偿。但因于某与李妻之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存有过错,故酌情对李某从轻处罚。(田梅都晶于君)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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