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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居民孙某因错过举证期赔了一万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0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龙口市居民孙某因错过举证期限而输了官司,被判决支付1.3万元欠款及诉讼费用。

  去年,孙某在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下,与某配件厂签订购销合同,计款1.3万元,孙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了欠条。后来因还款问题起了争议,孙某被配件厂一纸诉状告至法院。法院受理后,向孙某送达举证通知书,并注明:“当事人应当在开庭前,向法庭提供有关的证据材
料,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尽管孙某手中有某公司的委托书等证据,但未提出举证。在庭审中,孙某将有关证据提交,配件厂则以其逾期举证为由拒绝对该证据举证。法院依据民事诉讼证据等有关规定,判令孙某赔偿。面对判决,孙某追悔莫及。(特派记者方春明通讯员秀挺慕兰志伟)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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