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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内遭遇窃贼 收据签大名出事不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2日09:27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6日晚,市民丛女士在振华购物中心购物后,停在停车场内的车窗玻璃被砸,车内物品被盗。丛女士多次为自己讨说法,购物中心拒绝负责,理由是停车场已经承包出去。

  当日晚6点20分左右,丛女士来到购物中心,将车停在东门停车场。这里以往每次都有人收停车费,当晚却没有人。购完物出来后,丛女士发现车窗玻璃被砸,物品同时被盗。拨
打110报警后,丛女士又来到购物中心保卫处,一位姜姓处长说下周一来看处理结果。

  8日上午,丛女士再次来到购物中心,一位李处长答复说:“东西门的停车场已经承包出去,有专人收费,购物中心不承担责任。”丛女士不服,找到一名姓张的负责人,他说东门停车场不是正式停车场,下班早晚时间不准。丛女士表示停车场应该和购物中心营业时间一致,张解释说那里并不是停车场,企业不应该负责任。无论丛女士如何辩解,购物中心仍坚持不负责。

  据丛女士讲,她8日上午将车停在东门原位置时,交费后得到一张“振华购物中心停车场”的收费收据。作为顾客,丛女士气愤不已:“去购物却得不到安全保障,出了事还百般推卸责任。去找他们,每个人的说法前后不统一,肯定是停车场的管理有漏洞。”(李志娟)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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