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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商家惯用伎俩 索要折旧费多含欺诈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1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时下,一些不法商家无视国家三包规定,乱收折旧费,成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大焦点问题。

  案例:前不久,李女士在一家专卖店买了一双鞋,价值300多元,穿了半个多月后,鞋开胶。店家称这不是质量问题,负责修理。修理后,穿用不几天,再次开胶,李女士又找到店家再次修理,没穿几天又开胶了。李女士要求换货,店家却称不是质量问题,只能修理;
如果实在要换,按规定要收折旧费。

  现象:目前,“退换使用过的商品必须交纳折旧费”,已成为许多不法商家欺客的口头禅,而很多消费者也对折旧费存在误解,认为自己使用过的商品要求退换货,自然应该向商家交纳折旧费,不然好像占了商家的便宜。

  观点:对此,消协有关人员指出,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李女士穿用的鞋在三包期内,店家收取折旧费属乱收费行为。

  提醒:在此,市消协提醒大家,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之日起7日内,商品出现性能故障,可以要求退货;8至15日内可以换货;超过15日的,可免费修理,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符合换货条件且经营者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但消费者不愿换货而要求退货的,才收折旧费。(滇梅于君)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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