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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外里全是看车人好事 交警部门将实行持证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5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日前,市民王女士向本报反映:她前些日子到振华购物中心购物,将一辆崭新的二六女士自行车停放在商店门口,周围有一位老人在看车。当她逛完商场出门后,发现自己的自行车没了。王女士质问看车人,要求赔偿,但看车人几句话令她哑口无言——谁能证明你的自行车停在这里?你又没有交看车费,我凭什么给你保管车?

  对于这个纠纷,曲江律师是这样解释的,如果看车人与王女士达成看车协议,看车人
应当履行保管义务,如果看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失,看车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王女士并没有交看车费,看车人又不承认自行车停在停车场,所以只能哑巴吃黄连。这不仅仅是王女士才遇到的尴尬问题。按照习惯,市民们将自行车停放在临时停车场,一般都是赶车离开时才交费。也就是说,如果车完好无损,市民需缴纳0.1元看车费,索取收据;但如果车子丢失,而看车人否认自行车的存在,市民则很难得到赔偿,因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之间有保管关系。

  交警一大队停车办警官告诉记者,作为管理者,他们也曾接到类似投诉。关于看车费是先收还是后收,交警部门没有明确规定。停车场的看车人,大多是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他们的收入按比例提成(约在看车费的30%—40%),如果两个人倒班,一个月只能赚200元左右。如果遇到素质差的市民故意讹诈,他们不能赔也赔不起。如果有证据能证明车确实是在保管期间丢失,丢车人应先到派出所报案,在3个月后没有破案的前提下,看车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赔偿丢车人的损失。

  目前,交警部门正在集思广益,致力完善看车制度,例如今后将实行持证上岗等。(记者 赵蓓蓓) 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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