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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路车祸附带民事判决 死者亲属获赔26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0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继解放路肇事司机被判有期徒刑3年之后,芝罘区法院23日再次下达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司机、车主和挂靠单位共同赔偿死者亲属261773.5元,赔偿范围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等。按规定,司机和车主承担了此次赔偿的大头,挂靠单位仅负担了1000元赔偿费。

  法院认为,被告人司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构成交通肇事罪,其犯罪行为给死者
亲属造成了经济损失,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车主做为肇事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理应依法与司机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挂靠单位对肇事车的行驶和营运均无支配权,也不能从肇事车的营运中直接获利,因此应在其收取的综合服务费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邹刚)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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