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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放过一千不敢错抓一个 超市盗贼惹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10:06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在市中心一家大型超市的化妆品区,一位漂亮的女士,趁人不备之时迅速将价值不菲的美肤霜,偷偷挤入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袋内,揣进了口袋里。

  还是在同一家超市,一位20多岁的男青年将挑选好的衣服拿到僻静处。他取出事先准备好的专用工具,熟练地取下衣服上的防盗扣,穿在身上后扬长而去。

  这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在清点女士用品专柜的货物时,有时常会发现一些内衣、内裤等商品的外包装似乎被人拆开过,检查发现,里面的服装早已被换成了同类商品中的低档货,外包装的标价和塞进去的低档商品价值相差了几十元甚至几百元;而在清点小百货时,他们也时常会发现里面的“瓤”被人更换过了,外包装标价为10多元的牙膏盒里,塞进了两三块钱的低档产品!

  这样的情况几乎天天都会在烟台市区的各大超市中发生。

  家家悦:一月损失100万!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每个超市的情况都不尽相同,但偷窃已经给超市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位于幸福四村的家家悦超市,开业以来差不多每天都要发生一到两起偷盗事件,这样每个月算下来就有40—50起,而这些还仅仅是那些被发现的偷窃行为。该店负责人赵冬梅女士告诉记者,他们店每个月因失窃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最保守的估计也要超过1万多元。据了解,跟市区其他超市相比,他们店在防盗方面还是很不错的。

  按照赵女士所说的数字,记者大概估算了一下:家家悦超市仅仅在烟台市区就开设了十几家连锁店,如果把这十几家分店因失窃造成的损失加起来,其数目将至少超过100万元!据粗略统计,烟台市区大大小小的超市有数百家之多,假如对他们的损失做一个准确的统计,数目一定是非常惊人的。

  超市失窃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因此在这几天的调查中,绝大多数超市的负责人都不太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而谈到由此所造成的商业损失,绝大多数人更是讳莫如深。业内人士透露,由于涉及到工作业绩及经营管理水平,大多数超市都将自己的防损率说得比较低。但是在私下场合,一位在超市从事防损工作的朋友告诉记者,不论哪一家超市,他们的实际被盗比例肯定比他们所说的数字高得多。他说:“一家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如果每天的非自然损耗费能控制在千元以内,他们的管理水平就已经很不错了!”

  记者在某超市开设在市区的一家连锁店了解到,在夏秋季节,人们的穿着比较单薄时,商场发生失窃的情况比较少,但进入冬季以后,随着人们穿着的增多,该超市的失窃率也随之上升。就在最近的某个星期六,该店当天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闭店后经过核实发现,一天当中共丢失商品30多件,总价值大概在五六百元,其中价格最贵的是一种进口奶粉,每听价值140元。

  那么,超市被盗损失如何弥补呢?市区一家超市的总经理向记者介绍,他们超市实行各门店责任制,如果偷盗商品数量超过了规定的范围,表示其工作出现疏漏,这部分损失就要从员工的工资奖金中扣除。扬帆超市一位工作人员说,因为失窃所造成的损失,他们有时甚至要被扣掉全月奖金的一半!

  窃贼:手段“高明”防不胜防

  尽管各大超市里都普遍安装了监控设备,部分商品还贴有防盗条形码,有的大型超市还有一支专门的反扒队,但小偷仍然让他们防不胜防。据了解,现在一个中等规模的超市,一个月大概能抓到十几名小偷。这些小偷在超市里可谓“八仙过海,各显其能”。以下是几家超市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的超市扒手们的“高明”的盗窃手段:

  手段之一:移花接木。据赵冬梅介绍,由于超市客流量大,收银员收款时,不可能一一核对包装里的商品,于是“梁上君子”们便把价格贵的条码撕下,再把从别处抠下的价格低的条形码贴上。这种手法在各超市中比较常见。

  手段之二:瞒天过海。此类小偷以女性居多,她们常以假扮“孕妇”或怀抱小孩作掩护,顺手把商品放在胸前或小孩衣服内及裙子里,别人很难看见她们拿东西或把东西放哪了,有的甚至把偷到的奶粉等东西塞进了裤裆里。

  手段之三:声东击西。此法多是团伙作案,至少需要两个人。其中一人做“饵”,他明目张胆地往衣服内塞东西,故意让管理员发现,而他的同伙则悄无声息地偷窃。管理员以为逮住条“大鱼”,往往几个人跟踪一个,可他不是四处兜圈子将商品乱丢,就是在出口处把这些并不贵重的东西掏出,然后一样不落地交钱。其实此时他的同伙早已将价值贵重的东西“安全”运出。

  手段之四:顺手牵羊。家家悦四马路店的徐贵战主任告诉记者,有的顾客刚进超市的时候,本来没有打算行窃,但在购物过程中遇到自己喜欢的商品而又便于携带时,也会产生贪小便宜的想法。他们在将商品往包里放的同时,脑子里早已想好了万一被发现后的种种理由。比如:冬天进超市,光着手进去,出来时戴双手套,带收音机进去时不装电池,进去拿几节装上等等。还有的顾客,手里拿着东西,一边打电话,一边往外走,意图蒙混过关,当保安指出他(她)拿东西没付款时,他们会为自己的“粗心大意”连声道歉。另外,有些人会趁超市突然停电时,顺手牵羊带走自己喜欢的商品。

  以上几种手法通常都是有心偷窃者所使用的伎俩。也有一些素质低下的顾客偶尔会临时充当一下“盗贼”。有些爱占小便宜的顾客喜欢在超市里偷吃偷喝。卖场里的零称零卖散装食品区,是这些“馋虫”们最喜欢“惠顾”的地方。有的老人带着孩子进超市,不仅自己吃,还一个劲把东西往孩子的嘴里塞。管理员发现后,他们的理由也很充分:“尝一尝还不行吗?!”

  商场:宁可放过一千,不敢错抓一个

  “防盗重点应放在防上,”家家悦超市四马路店的徐贵战说,他们除了提高员工的防损意识外,还对卖场的防盗死角进行布局,灯光设计和恰到好处的货架摆放等都扩大了“防损员”的视线。目前大型超市普遍都安装了监控设备。没付款出门,贴在商品上的磁性码就会和门口的防磁门反应发出报警声,出口的“二道门”前还设有工作人员检票。许多超市的防盗人员,装扮成消费者在各个店里巡视,专门对付那些专业小偷。

  尽管如此,效果仍很有限。商场每天的失窃数量与抓到的小偷相比,仍相差很大。扬帆超市某连锁店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小偷偷窃时,是不会被发现的。

  采访了几家超市,记者感到没有一家超市经营者是不恨小偷的。但他们又都不愿去抓小偷。因为超市抓小偷常常会抓出很多“麻烦”。徐贵战对记者说:“在我们这里,抓小偷必须有确凿的证据,有200%的把握,才能采取行动。如果没有绝对把握,我们不会质问任何人,因为如果一旦出错,麻烦很大。”一旦抓错了,轻则伤害顾客的感情,重者还会惹上纠纷。惹上纠纷,损失就大了。因此,很多商家只好采取“宁可放过一千,不敢错抓一个”的消极方法。据家家悦南山连锁店段主任介绍,当超市工作人员发现“可疑”顾客后,通常的做法是走上前去,很“关心”递给他一个购物筐,这样既照顾了人的自尊心,又可防止其进一步采取行动。

  赵冬梅告诉记者,在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小偷被抓后,一般都会承认自己的错误,态度还是比较好的。这时,商家一般也不会对他们进行处理,只能让他们按商品价格付款了事。但有的时候,小偷也并不好“惹”。比如有时候顾客把商品藏在裙子下面,或其他隐蔽之处,当保安员请她去保安部处理时,她就是不去,如果采取留置措施,有些小偷被搬出了法律:动辄说侵害了他(她)的人身权、名誉权,是非法拘禁,限制人身自由。特别是有关精神赔偿的法律出台后,有些顾客将保安正常的询问,也说成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侮辱其名誉,要索赔,张嘴就是十万、八万的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很多商家不愿大肆宣扬偷盗一事。

  公安:警告、罚款、拘留

  那么,公安机关对超市偷盗者又是如何处理的呢?一位派出所的警官告诉记者,在他们派出所管辖范围内,几乎每天都要处理超市的偷盗案子。他说,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于盗窃四五十元左右商品的行为人,往往采取口头警告等教育方式,数额较大且认识态度不够好的,严厉的惩罚也仅仅局限在治安罚款或拘留数天等范围。(本报记者徐鲲)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生活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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