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处理的生活医疗垃圾等有害物填海可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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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14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从市海洋渔业部门获悉,《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1日正式实施,实施具体细节将在当天由有关部门展开讨论研究。 《条例》规定了对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但未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填海等行为,由海洋与渔业部门予以警告或责令停止建设,情节严重的,扣押违法作 此外,《条例》规定了用海单位具有防止污染物、废弃物进入海域并清除本单位用海范围内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强制义务;港内作业的船舶和在港内停泊30日以上的船舶的污水排放设备实施铅封制度,以硬性措施严格控制船舶污染等条款。(马兆虎郭新磊)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