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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阳一中学教师酒后载人酿车祸致人死亡要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30日09:5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本是好心,为了图省事捎人,却因酒后骑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痛失同事,还要承担赔偿费。

  辛某与王某是海阳市某中学教师。7月16日下班后外出吃饭,两人酒足饭饱准备返校,虽然王某劝辛某打车,但辛某执意要王某骑摩托车捎载,王某出于好心同意了。但行至通往学校的土路时,摩托车发生侧翻,导致两人重伤,辛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辛某的家人与王
某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诉至法院。23日开庭审理时,海阳市法院认为,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被告王某酒后驾车造成的,辛某明知酒后不允许驾车,而不听他人劝告仍然乘坐王某的摩托车,亦有过错,判令被告王某对辛某的死亡承担60%的损失。(记者 解晓燕 通讯员 纪卿)责任编辑:孙玲姿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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