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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没住也要交物业管理费是否合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1日11:41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一网民咨询,在莱山一小区买了住房,但一直没去住,小区从今年开始收物业管理费,有必要交吗?据说如果不交管理费以后办房产证就要把没交的钱补上,这样有道理吗?(问题编号41597)

  房管局予以回复,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有关物业管理收费的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要是已建成的房产,不论是否已经出售,是否入住,均应由产权人(售前为开发商,售后为业主)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收费为政府行政事业收费,物业管理收费为企业服务性收费,两者无连带关系。 责任编辑:孙玲姿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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