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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女挪用公款千万 父判死刑缓期2年女儿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4日10:19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记者昨日获悉,开发区新宇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红宇,因涉嫌挪用公款,而将在监狱中度过11年的铁窗生涯;其父王立山也因在此案中负有主要罪责,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00年8月,时任开发区新宇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红宇,为应付税务机关对其公司的税务稽查,向当时担任中国邮电器材北京公司总经理的父亲王立山提议借款调账。王立山
为帮女儿蒙混过关,便挪用了中邮北京公司公款1274.2万元,该款于数日后归还。今年66岁的王立山在任中邮北京公司总经理期间,除了与女儿联手挪用公款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于1997年12月至2000年6月间,采用各种手段,贪污公款700余万元。(记者 孙逸云)责任编辑:杨胜武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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