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手续费不应强加住户 居民们交了冤枉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34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昨日,芝罘区福来里51号楼居民向本报反映,房产开发商中宇置业有限公司在为他们集体办理房产证时,要求手续费由居民承担,居民们从市房产交易处了解到,手续费应该由中宇置业来承担。经调查,居民们确实交了冤枉钱。 福来里51号住着200户拆迁安置户,他们在办理房产证时,除应交的费用外,中宇置业要代收他们3元/平方米的手续费,有60多户居民按照中宇置业的要求交了这笔手续费,但是 昨日,记者以拆迁安置户的名义与中宇置业有限公司经营科肖(音)科长取得联系,他说,按照房产交易处的规定,拆迁安置户必须统一办理房产证。中宇代收拆迁安置户3元/平方米的手续费。 记者咨询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得知,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21号文规定,住房转让手续费3元/平方米由转让方承担。我省、我市也相继转发了此文。与市房产交易处《拆迁安置房屋权属登记指南》里规定的由拆迁人承担是一致的。 目前,福来里51号楼60多户已交了房产证手续费的居民,打算到市价格举报中心投诉。(记者 刘海玲)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