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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继承登记需公证 其他交易不需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3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因为熟悉政策,烟台二中的李老师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打破了房管部门的土政策,不仅比别人省略了一道手续,还节省了一笔费用。

  李老师最近将福山的一套旧住宅楼卖给了别人。近日,她和丈夫姜先生及买主去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李老师把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姜先生是位主任律师,他记得国家有规定,在1998年就取消
了普通房产交易的公证手续,烟台市相关的规定也没有普通房产交易过户要公证的规定。他们随后找到了行政审批中心法规科,一位科长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查找依据,虽然没有确定政策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但这位科长最后还是允许李老师夫妇在不公证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手续。

  记者咨询市房管局有关人员得知,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房产赠与、房产继承在办理转移登记前需办理公证,其他交易一般不需公证,李老师的情况不在必须公证的范畴内,在不公证的情况下要求办理交易过户是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办理。市民还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地址:http://www.ytfdc.gov.cn/showxx81.asp。(记者李攀)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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