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继承登记需公证 其他交易不需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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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7日11:34 胶东在线 | |
胶东在线消息 因为熟悉政策,烟台二中的李老师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打破了房管部门的土政策,不仅比别人省略了一道手续,还节省了一笔费用。 李老师最近将福山的一套旧住宅楼卖给了别人。近日,她和丈夫姜先生及买主去福山区行政审批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李老师把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却被告知要先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姜先生是位主任律师,他记得国家有规定,在1998年就取消 记者咨询市房管局有关人员得知,按烟台市有关规定,房产赠与、房产继承在办理转移登记前需办理公证,其他交易一般不需公证,李老师的情况不在必须公证的范畴内,在不公证的情况下要求办理交易过户是符合规定的,有关部门应予以办理。市民还可通过网络查询,查询地址:http://www.ytfdc.gov.cn/showxx81.asp。(记者李攀)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今晨6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