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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官司倒找钱 百万索赔案戏剧性收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02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在成功告倒村委会后,原告王某不仅未得到分文赔偿,还倒找法院4860元。近日,这桩颇具戏剧性的案件在人们的感慨声中尘埃落定。

  王某承包了某村委会的化工机械厂,合同约定由村委会负责电力供应。然而,村委会因故未给王某的工厂供电,王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其经济损失10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实际经济损失为1万元,最后判决村委会赔偿王某经济损失1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
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01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14860元,村委会承担150元。对此判决结果,王某后悔不迭。

  法律专家说,根据有关法律,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争议金额的比例交纳。王某的诉讼请求为100万元,因此案件受理费为15010元。法律同时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本案中,王某经法院查证属实的经济损失为1万元,而其诉讼请求为100万元,故其诉讼请求99%的败诉,1%的胜诉,因此,法院判令王某承担案件受理费中的99%即14860元是正确的。

  据悉,如果王某的诉讼请求是1万元,那么他将百分之百的胜诉,拿回他该得的赔偿,而且不必支付任何诉讼费用。

  (张晋李红长青)责任编辑:张涛 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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