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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挪用贷款 栖霞一信用社经理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08日09:2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存款资金及归还的贷款,用于其他营利活动。近日,任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栖霞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任某在栖霞市观里镇某信用社担任客户经理,负责管理存款及小额贷款等业务,2003年6月至今年2月,他利用职务之便,将下属四处信用站上交的存款及贷款人归还的14笔贷款共计10余万元私自挪用。案发后,任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其亲属代其退赔小部分损失。(特
派记者刘雪霞通讯员孔志明)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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