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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支工资扣押拍卖捕捞船! 农民工讨回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1日09:18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近日,专程从黑龙江、安徽、菏泽、临沂等地赶到长岛法律援助中心的王保臣等12名外地农民工,终于拿到了被船主拖欠两年的共8万元工资,掩饰不住的喜悦挂在了每个农民工兄弟的脸上。

  来自黑龙江、安徽、菏泽、临沂等地的王保臣、迟江等12名农民工,先后于2003年初被长岛郑某雇用到捕捞船上打工。一年多来,船主郑某以海上捕捞不景气、油价上涨造成经
营亏损为由,每月工钱不能与民工们兑现,近两年共拖欠12人工资10多万元。12位船员在多次向船主郑某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决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今年9月,他们在长岛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来到了恒唯实律师事务所。面对12名身无分文的农民工,该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为12名农民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时向青岛海事法院烟台法庭起诉。在诉讼过程中,船主郑某称虽然这12名农民工在船上打工,但捕捞船不是他自己的,他只是被大连某捕捞公司雇用而已。法院经调查了解,此船确系大连某公司的捕捞船只,但现在由郑某承包,大连某捕捞公司拒绝支付12位农民工的工资款。就在12位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追要欠款的希望即将破灭时,代理律师立即申请青岛海事法院将正在长岛造船厂上坞修理的该捕捞船扣押。事到如今,大连某捕捞公司不得不将8万元工资款如数打到法院的账户上。至此,12位农民工在律师的法律援助下,顺利追回了拖欠的工资款。

  12位农民工如愿以偿地赢了官司,拿到了拖欠的工资款。但遗憾的是他们拿到的工资款不是海上生产工资标准,而是按照山东省陆地生产工资标准计付的。原因是这12名打工者中没有一人同船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他们同船主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工资将会按照海上生产工资标准计付,12位农民工便可多拿五六万元的工资款。

  在此,记者奉劝外出打工的农民兄弟,一定要同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一旦有了纠纷,手中无凭无据,仅凭“君子协定”,很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输了官司。

  (记者 孙向晖 通讯员 洪强 乐欣 运基) 责任编辑:丁俊杰 来源:烟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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