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妹妹与人同居姐姐借钱不还 日本人讨债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08:53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消息 向日本人借款200万日元不还被告上法庭,被告辩称是对方转赠。到底是借款还是赠送?近日,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涉外经济纠纷案。

  林小珍在开发区做生意,她妹妹林小珠2000年认识了在华日本人三本腾一,并很快同居。2002年4月,林小珍夫妇通过传真向三本借款200万日元,同时告知汇款账号。一星期后,三本由中国银行东京支行汇入林小珍丈夫账户200万日元。之后,三本曾多次追要此款,但
林小珍夫妇一直拖欠不还。无奈,三本将林小珍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其借款。并出具了当时借款传真及索款信函复印件。庭审中,林小珍夫妇辩称此款是其妹林小珠与三本恋爱期间,三本送给林小珠,李小珠又转赠给她的,她与三本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同时出具了林小珠发自日本的证明信件,请求法院驳回三本诉讼请求。

  开发区法院综合分析认为,三本汇入林小珍丈夫账户的200万日元,系由林小珍夫妇共同完成。由于两人提供的林小珠书信内容与其在庭审陈述不一致,且对其提出的汇款为转赠的主张,没有提供可以采信的证据。最终判决林小珍夫妇返还三本200万日元借款。责任编辑:张涛来源:烟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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