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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住房一次性补贴可否要求补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3日11:24 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12月23日消息 今日,一网名称“云”的电器有限公司(原烟台电器厂)的一名职工通过本网对话台询问房管部门,明年一月一日合同到期,单位要解除合同,想了解一下有关住房一次性补贴的事,因为在职时一直没发,我现在能要求单位补发吗?还有住公积金何时发放?(问题编号44611)

  房管局回复说,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过去职工工资中没有支付的住房消费含量的一种逾期的货币补助,各单位无论暂时是否有能力兑付,都应履行给职工计算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的责任,从而避免职工对这一住房货币化分配主要内容政策不明,底数不清。兑付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可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采取分期兑付、买房抵扣等方式或随单位经济状况好转、职工流动时逐步解决。

  相关文件查询地址:http://www.ytfdc.gov.cn/fg/。

  关于住房公积金兑付程序的问题,请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 责任编辑:杨胜武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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