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15吨危险品登船险酿大祸 肇事者均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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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2月28日09:31 胶东在线 | |
齐鲁晚报烟台12月27日讯(通讯员 周春芳 海滨 记者 张坚栋) 明知是危险品,却隐瞒不报冒险上船,结果造成客滚轮中途起火,险酿大祸。近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造成今年5月“英华”轮失火案的四名被告人依法宣判,分别以危险品肇事罪、非法携带危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凌某、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拘役六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 今年5月,淄博市淄川某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明知甲醇钠属危险化学品,却违反相关规定将15吨甲醇钠交给没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驾驶员黄某运输。5月14日14时许,个体运输业主黄某、凌某及其所雇司机董某隐瞒车上装载危险化学品甲醇钠的事实,分别驾驶两辆货车在辽宁省大连港违规登上山东渤海轮渡有限公司所属的“英华”客滚轮船,当时该船装载71辆机动车、143名旅客和44名船员。当日17时19分,由于黄某驾驶的货车上装载的甲醇钠遇水及水汽燃烧引发火灾,“英华”轮被迫中途返航,由于采取措施及时得力,幸无人员伤亡,但是“英华”轮船受损严重,造成车辆、货物损失11万余元,山东渤海轮渡有限公司为灭火花费43万余元。为保护国有财产不受侵害,检察机关在对本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判决黄某与淄川某化工有限公司共同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齐鲁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