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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知识产权保护容不得中国喘口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0:01 南方网
  东方早报网站 鲁宁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国家版权局高官通报近期国内查处网络侵权盗版行动的情况。前后历时4个月,国家版权保护机构联手公安、电信等部门,对国内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实施专项整治,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72件,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

  应该说,这是国内首次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成规模的专项整治。尤其值得玩味的是,国家版权机构直接查办了14宗由境外权利人及权利人组织举报的侵权盗版案件。占此次整治期间国家版权机构直接查办案件的一半。

  这是中国政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履行相关国际承诺的又一次“行动展示”。有意思的是,这又是一次提前预告的整治行动。而国家版权机构亲自查办14宗涉外侵权盗版案件,亦在向国际社会作出一个姿态,表达中国政府的确在采取积极措施,回应境外权利受损者的权利保护诉求。

  诚如国家版权局高官所言,互联网侵权盗版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找到有效根治的途径和办法。然而,对中国而言,这却是一个在众多老的知识产权保护难题尚未根本破解,又遇到新的知识产权保护挑战的严峻话题。由此,国际社会对中国在此领域的所作所为自会特别计较,而且还会将其与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一揽子承诺及实际进展联系起来加以评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语境下的侵权与盗版行为,其技术特征可能比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更难鉴别。其约束性法律、法规的空白点也更多些。但从根本上说,遏制这类案件发生、使其处于一个能为人接受的可控状态,还是一个决心大小的问题。从技术角度,魔高一尺可由道高一丈对付;从法制角度,没有法可以立法,法不完善可以完善修法。举个例子,门户网站转贴报刊的评论文章,必须按“报刊转载或报刊之间互相转载法定许可办法”向作者支付稿酬最高法院2002年就曾专门作出过相关司法解释。可实际情形是,此法条从来就没有被人理会过。为什么如此,因为报刊转载或报刊之间互相转载付费法条,又何尝被国内的所有报刊社认真执行过?

  据介绍,政府将在今年出台《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还承诺在条件成熟时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这样两宗信息表明,一来国内在此领域的法制现状与国际社会在此领域的一般法制现状的确存在差距;二来国内有决心尽快缩小差距,对国际社会承担更多的保护责任。应当说,这个姿态是会受到国际社会欢迎的。然而,在此领域的立法进展和所作国际承诺是一方面,法律是否得到切实执行是另一方面。就后一个难题,要想化解它涉及面更广,受制约的因素更多。

  表面看,要求中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压力主要来自国际社会。其实不然,真正的压力来自国内,来自国内企业界、学界和民间的话语系统直至来自政府本身,表现为“中国制造”日益壮观,“中国创造”乏善可陈。“中国创造”寥寥,最根本的制约因素有两条:一条是现有科技体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二条则是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桎梏,致使科技创新原始动力匮乏。前不久,政府刚公布未来15年国家科技发展纲要,提出建设“创新国家”的历史命题。很显然,没有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建设,就如同在沙滩上建大楼,“创新国家”是难以真正建成的。

  从去年4月首次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再到提出建设“创新国家”,以及将打击侵权盗版的剑锋直戳网络领域,在政府为此持续操持不已的背后,已清晰地传递着下述信号:知识产权保护,再也容不得中国喘口气,无论是国际社会还是应对国内自身发展,中国必须拿出更大的决心和行动。 (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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