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解密:毛泽东同意打倒刘少奇始末(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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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1/02 12:09 信息时报 | ||||||||||||||
1967年2月发生了反对“文化大革命”的所谓“二月逆流”事件。同时,所谓“向走资派夺权”的部署在全国各地引起干部群众的不满,受到普遍抵制。毛泽东当然不能容忍这种种行为,他认为刘少奇虽然被批判了,但运动遇到了“刘少奇代理人”的抵抗,从上到下各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对刘少奇一案进行了复查。结果证明,江青、康生、谢富治搞的《关于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罪行的审查报告》,完全是凭伪证拼凑成的,所有指控都不能成立。 伪证的制造,直接的手段主要是弄虚作假、炮制逼供信。间接的手段大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先定性,后罗织罪名。1966年12月下旬,在尚未对刘少奇作任何审查的情况下,江青一伙就宣称刘少奇是打倒对象,鼓动造反派采取“倒刘”行动。在没有进行调查取证时,江青、康生等人在不同场合的讲话中,提到刘少奇时总要毫无根据地冠以“反革命”、“大叛徒”等帽子。 在一段时间里,专案组费尽心机仍未找到刘少奇“自首叛变”的证据。江青对此大为恼火,她武断地说:“刘少奇可是个大叛徒、大内奸、大特务,小将整理的材料,比你们整理得好。你们现在的材料有进展,但有好多东西没有超过红卫兵的材料。” 二是对办案人员威逼利诱。江青、康生等人对抽调来参加专案工作的人员用又打又拉的手法不断施加压力,严密控制。当办案人员稍有不慎,或有不同的意见,轻者被他们斥为“右倾”,重者逮捕入狱。 三是剥夺被审查人申辩、申诉的权利。 一开始,江青等人曾寄希望于能找到物证。因此他们一方面动员全国各地揭发,一方面不惜劳师动众从报纸堆中查找。在毫无所得的情况下,只好不择手段从犯人嘴里掏口供。据不完全统计,被专案组直接关押的有64人。至于因专案组需要或稍有嫌疑而由有关部门、单位收审的人,那就更多了。 1967年,江青为了制造诬陷刘少奇的伪证,决定逮捕关押河北省副省长杨一辰、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承祚(原辅仁大学教授、王光美之师)、天津市居民王广恩(原奉天纱厂协理)和刘少奇的炊事员郝苗等11人。这11人都是江青亲自批示逮捕的。 专案组将人抓来之后,采取勒令交代、长期隔离、日夜审讯、轮番批斗、软硬兼施等手段,编造假情况,拼凑假证据。1968年9月,“刘少奇、王光美专案组”整理上报的三本所谓“罪证材料”,主要就是这种逼供信的产物。(文/源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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