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风流:梅兰芳--与孟小冬情投意合却劳燕分飞(2)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11/23 16:18 书屋 | |
许多梅兰芳的传记都谈到梅兰芳本人是从上海坐船到海参崴再西行的,把这说成是梅曾明确表示:绝不经过日本侵略者侵占下的中国土地去苏联。而齐如山《我所认识的梅兰芳》一文这样叙述,“结果规定了所有配角等二十余人由北平乘火车,经东三省赴苏俄,兰芳则一人由上海乘苏俄轮船,直赴海参崴前往。这些情形,日本人当然尽知,然苏俄船在日本靠岸时,日本人对梅还开了一次欢迎会,这当然是日本人的手段,故意表示友好,然此却可见梅之气节。”〔7〕 梅此行如果经东三省往苏,而被伪“满洲国”或日本人留演戏,国人必骂他为汉奸。在后来沦陷的香港、上海“留须明志”的时候,梅未接演日、伪的演出亦是深知此理的。梅先生到底是中国人。“梅对我说,由北平往苏俄,势必经过‘满洲国’,倘被他们强留住,演几天戏,是无法抵抗的。其实平平常常,演几天戏也算不了什么,但他们的名义,一定是庆贺‘满洲国’,而日本人必借此大事宣传,这于我实在合不来。”〔8〕 梅先生早年进过紫禁城和天津溥仪宅给溥仪唱过戏的,与废天子自有寒暄交谊的。加之祖父又是受清室恩顾,常进宫演戏,他这才在往海参崴途中下船参加欢迎会的吧。再说他与日本人也熟,又有苏联保着,纵欢迎会全为日本人也自是放心的。 二 梅兰芳访美归来,人未至京,抵天津得伯母逝世噩耗,由此引出一段“戴孝风波”。梅兰芳兼祧两房(两房合一子),大伯梅雨田无子,梅兰芳四岁丧父,十五岁丧母,由伯父教养,伯母对梅亦钟怜备至,所以梅对伯母亦当作生母待。 而梅这“兼祧两房”成就了他“三妻并世”的状况。梅兰芳元配王明华在梅十七岁时嫁给他,与他生有一双儿女,后绝育又不幸两个孩子都夭折。梅家后来请梅兰芳的老师吴菱仙向同在吴门下学艺、小梅十一岁的福芝芳的家人去说媒。福家不愿让女儿作姨太太。梅家以梅兰芳兼祧两房相告,答应将福芝芳以另一房太太相待。福家才首肯,梅再娶,时年福芝芳十六岁。 1925年8月梅兰芳在演堂会时结识名伶孟小冬,两人合演的《游龙戏凤》,引得一批梅党成员,人人起哄,拍手叫好。梅、孟相慕。1927年经梅党成员撮合,冯耿光(幼伟)证婚,梅、孟于农历正月二十四日结为伉俪,洞房设在北平东四九条冯耿光公馆,对外保密,金屋藏娇。4月,“金屋”秘密搬迁至东城内务部街巷内。 向孟小冬家提媒的是齐如山和李释戡。孟家也以梅有两房夫人,不愿女儿作偏房相对。齐、李言王明华病体沉重在天津疗养,家里实只一房。婚后另屋分居且又以梅兰芳“兼祧两房”并非偏房获得了孟家的同意。婚前三个月,梅兰芳又带孟小冬去天津见了王明华夫人,然二夫人福芝芳不承认孟小冬。 梅的伯母逝,在无量大人胡同梅宅治丧。作了梅的妻子却一次没有踏进这个家的门的孟小冬来为婆婆奔丧吊孝,却被福芝芳阻拦。梅兰芳劝解俩人不成,甚窘,请了孟的舅父劝回了孟小冬才作罢。第二年(1931年)七月孟正式提出与梅分手,脱离家庭关系。回到娘家,绝食,欲寻短见,经劝解才止。孟氏晚年曾对挚友透露过她在北平生有一女,不过生下不久,因有气,不喜欢,便送人了,后女儿长大成人,曾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期提出赴港探母,但因故未能成行。《梨园冬皇孟小冬传》(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百二十五页有“孟小冬身孕倩影”相片。 1927年9月14日发生的东四九条冯宅惨案对梅、孟的婚姻关系也有很大的影响。 捧角的大学生李志刚暗恋孟小冬,闻听孟已密嫁梅兰芳,图谋劫杀梅兰芳,张汉举(夜壶张三)代梅遭枪杀,李亦被击毙枭首示众三日。梅兰芳成为小报议论的中心,形成了对他不利的影响,梅由此就生了要与孟逐渐淡化之心。 梅、孟的结合与仳离,是是非非很多,但梅对孟的有失责任是不能回避的。我们不说“始乱终弃”,也理解旧时代三妻四妾的状况,可当大孟十四岁,且有两房妻室,子女多名的梅兰芳决定娶孟小冬时(有许多人不承认他们是“明媒正娶”,纵如此,“金屋藏娇”是有的吧),他是没有明确对孟的一生的责任。 1933年9月5日6日7日在天津《大公报》第一版上,孟小冬天天连登《孟小冬紧要启事》: 启者:冬自幼习艺,谨守家规,虽未读书,略闻礼教。荡检之行,素所不齿。迩来蜚语流传,诽谤横生,甚至有为冬所不堪忍受者。兹为社会明了真相起见,爰将冬之身世,略陈梗概,惟海内贤达鉴之。 窃冬甫届八龄,先严即抱重病,迫于环境,始学皮黄。粗窥皮毛,便出台演唱,藉维生计,历走津沪汉粤、菲律宾各埠。忽忽十年,正事修养。旋经人介绍,与梅兰芳结婚。冬当时年岁幼稚,世故不熟,一切皆听介绍人主持。名定兼祧,尽人皆知。乃兰芳含糊其事,于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实践前言,致名分顿失保障。虽经友人劝导,本人辩论,兰芳概置不理,足见毫无情义可言。 冬自叹身世苦恼,复遭打击,遂毅然与兰芳脱离家庭关系。是我负人﹖抑人负我﹖世间自有公论,不待冬之赘言。 抑冬更有重要声明者:数年前,九条胡同有李某,威迫兰芳,致生剧变。有人以为冬与李某颇有关系,当日举动,疑系因冬而发。并有好事者,未经访察,遽编说部,含沙射影(引者按,时传李某乃孟小冬的未婚夫),希图敲诈,实属侮辱太甚! 冬与李某素未谋面,且与兰芳未结婚前,从未与任何人交际往来。凡走一地,先严亲自督率照料。冬秉承父训,重视人格,耿耿此怀惟天可鉴。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实堪痛恨! 自声明后,如有故意毁坏本人名誉、妄造是非,淆惑视听者,冬惟有诉之法律之一途。勿谓冬为孤弱女子,遂自甘放弃人权也。特此声明。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