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叶成林
我党在领导民主革命斗争过程中,为开展党的秘密工作(如情报工作)、增强党在中上层社会中的力量以及联系群众开展合法斗争等方面的需要,曾发展过相当数量的特别党员。民主革命已过去50多年了,一些人因对这段史实不清楚而产生了种种误传。因此,有必要对特别党员问题作一个系统的考察,给人们一个清晰明白的印象。同时,弄清这个问题,有助
于我们全面正确理解我党关于发展党员的思想,消除目前关于发展党员问题面临的片面认识。
一、凡党员处于特别地位,而不过一般党的组织生活者,谓之特别党员
关于什么是特别党员这个问题,张闻天在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凡党员处于特别地位,而不过一般党的组织生活者,谓之特别党员。”从这段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特别党员是指那些具有较高社会地位担负特别的工作任务而受到特别管理的党员。特别党员之特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特别党员具有特别的社会身份。普通党员的社会出身基本上是工人、农民及其他小资产阶级分子。与此不同,特别党员主要是当时社会的“中上层社会出身”(如官吏、军官、资本家、社团领导人、社会名流)或“其社会地位与中上层有联系的分子”。按阶级成份论,这些人应归入官僚阶级、买办阶级、大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的范畴。与此相联系,特别党员都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处于社会的中上层,有些“在公开组织中已经取得一定领导地位”。
二是在党内特别党员受到特别的管理。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党章规定只要是正式党员即可担任,并没有要求一定是党组织的领导人才可担任。但是,由于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的原因,特别党员的入党介绍人往往由党的中高级党组织的领导人担任。如邵飘萍(1925年入党)入党介绍人是李大钊。特别党员被吸收入党,还须上级组织批准。批准特别党员的组织常常要党的高级组织乃至中央批准。一般做法是,由党的高级组织的领导人代表相应的组织来吸收和批准。如杨度(1929年入党)是由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周恩来代表中央批准的。
对特别党员怎么进行管理呢?当时中央组织部曾规定:“一切有上层地位的党员,应该由适当高级党委直接管理。”通常采取两种方式:一是不编入支部,不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赵寿山(曾任国民党第38军军长)曾回忆说,他在作为特别党员期间,“从来没有过过党的组织生活”。二是由较为高级的负责同志与之个别联系并进行教育。采用这样的管理方式,是为特别党员的党员身份保密。特别党员的党员身份不仅对党外保密,即使在党内也处于只有很少几个人知情的秘密状态。赵寿山1942年由毛泽东批准入党,中央其他领导人都不知道这情况。特别党员一旦不再从事秘密工作转而从事党的公开工作后,其党员身份在党内公开也就成为普通党员。特别党员转为普通党员,有的是直接编入党的支部组织,同其他党员一起过组织生活而公开党员身份。有的却仍将其特别党员这段历史保密而重新公开申请入党。
二、特别党员之特别,最根本的是他们肩负着党组织分配给的特别的工作任务
特别党员承担的特别的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掩护党组织的秘密活动。党的文件明确规定:“在上层负责的公开工作的同志要掩护与援助下层工作的及秘密的同志去进行工作”,“在情况允许的限度内掩护党的秘密组织进行工作。”在掩护党组织秘密活动方面,特别党员做了大量的工作。例如,黄贤度(1937年入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出任江西上高县县长,根据中共江西省委的指示,将一批地下工作同志分别安插在县区乡政府、国民兵团和县大队。
二是营救被捕的同志和进步人士。为了保存党的骨干,减少党组织的损失,特别党员常常利用较高的社会地位,采取巧妙的手段,营救被捕的同志和进步人士。胡愈之(1933年入党)参加中国民权保障同盟,积极参与营救被国民党逮捕和迫害的牛兰夫妇(时任共产国际远东局秘书)、陈独秀、许德珩、侯外庐、陈赓、罗登贤、廖承志、余文化等共产党人和爱国人士。特别党员袁殊以汪伪清乡委员会政治工作团长、江苏省教育厅长等身份,利用日汪订立的《关于苏州地区清乡工作之日华协定》,巧妙保释了遭日军逮捕的中共党员和进步人士有二三十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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