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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邓小平的一桩大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12/13 16:36   炎黄春秋

  作者:邓全施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152页有这么一段话:“青海省杨小民那个案子拖了多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现在处理了,处理得好。就是要查处这样的案子,才会有震动。”这是邓小平1986年1月17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上的讲话中的一段。我当时是新华社青海分社的记者,从始至终参与这个案件的调查,现将这个案件的前前后后作一介绍。    

  (一)    

  1979年2月27日,青海省委家属院内发生一起杀人案(以下简称“二·二七”案)。凶手杨小民,时年25岁,青海铝制品厂工人,其父时任青海省委办公厅副主任。被害人王强,时年17岁,系《青海日报》职工王水之子。两家同住一个院内。当天早晨,杨小民与王强在水房相遇,发生口角。王强回到家里掩门继续睡觉。杨小民回家经过化装:头戴白色卫生帽,戴上口罩和眼镜,持五寸藏刀,闯入王强卧室,朝王的头、胸、腹、背部猛戳数刀。王一面求饶呼救,一面扑向门口,挣扎夺门逃命。杨小民堵门拦截继续刺杀,直到惊动邻居赶来敲门。门开后王强倒在血泊中,杨小民持刀木呆而立。王强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晨5时死亡。经法医鉴定,王强头、胸、腹、背部刀伤14处,10处深抵内脏,肺被捅穿。

  “二·二七”案是杨小民故意杀人致死,事实清清楚楚,证据确凿充分。此案经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杨小民死刑,立即执行,并报经区委审查同意。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城中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并报经西宁市委审核同意。但是,此案上报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时,就发生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变化。省高院报经青海省委同意,改判杨小民为死刑缓期。1982年2月,省高院又将杨小民死缓改为无期徒刑。

  死者家属对这个不公正的判决悲愤难平。5年内大街控诉、法院申诉、赴京上访……倾家荡产贫病交迫而无济于事。

  1983年9月,总社调我到青海分社担任采编主任、党组成员。上班不久,就遭遇到“二·二七”案件了。被害者亲属不但向我悲痛哭诉,甚至下跪请求我们新华社反映实情。这情景使我震惊。

  经过一般的简单的了解我就感觉到,“二·二七”案是一件惊天动地的大案。时隔多年,要纠正它,更是要惊天动地的。1985年7月底,“二·二七”案终于重审重判。    

  (二)    

  对于这一牵涉到青海党政领导众多高级干部的大案,新华社若不向中央反映实情是失职的,是有负“耳目喉舌”的性质和功能的。但要反映实情,调查研究的难度和危险也是可想而知的。我不敢轻举妄动,一方面不露声色地收集“二·二七”案件的有关资料,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就陆陆续续地进行准备;一方面向社长、党组书记汇报,建议秘密调查。社长俞位海同志和我多次认真分析研究后决定:一,此案要调查反映;二,严格保密,调查过程只有社长、我和一个参与调查的记者三人知晓;三,为保险起见,选定一位户口关系未迁移到青海的记者参加调查。这样,参与此事的我们三个人,户口关系都不在青海,有什么预料之外的事情发生时较有回旋余地。

  1985年1月份,我和记者刘金桐开始此案专项调查。近处我们步行,远处需要用车,我们从不在车上谈案件,从不告诉司机我们去干什么。这倒不是不信任分社其他记者和司机,而是保密的需要。多一个人知情,就多一个泄密的可能。而泄密有时是无意之中的失言漏嘴。

  为什么我们这样注意保密?这是因为“二·二七”案件“拖了几年,几任省委书记没有解决”,并不是他们没有水平、没有能力或没有机会解决,而是显然另有原因。青海省有一个特殊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人际关系网。我们现在调查此案,就要解剖这张网。新华社记者要“触网”,网中人除反应灵敏迅速之外,可能还会强烈甚至不择手段。我们不但要保护自己,尤其要保护提供证据证言的人。在这张巨大的“网”下,敢于站出来与我们共同奋斗的人是很了不起的,但也许不会很多。很关键的一个原因是人们害怕这张“网”。

  当地熟悉情况的同志告诉我:青海这张关系网在全国各省来说,有其显著的特性。当年人民解放军解放青海后,是由西北野战军的某军干部及一批西北革命大学干部,转业组建青海省、地(州)、县三级政权机构的,他们大多是陕北籍干部。刚解放,为解决青海省干部缺乏问题,曾到四川省招聘过一批有高中学历的女青年到青海。而这批年轻漂亮又有文化的女干部,后来成了当权的陕北干部的新宠。许多人与元配的小脚太太离婚了,当了四川女婿。所以,青海当年许多领导干部的家庭组成是“四川婆姨陕北汉”,男人们是陕西同乡、战友或同学关系,女人们则是四川同乡、同学关系,非常亲密。他们不但有共同的利害关系,而且还有共同的生活习惯和乡音。这张关系网的联络之紧密和信息传递之快速,也就可想而知了。后来我们调查中发现,那些在“二·二七”案中策划密谋、通风报信、公然压制正确意见或暗中串通作弊等等的法官、检察官或党政干部,基本上都有这个关系网的特殊背景。当然也有个别不是网中人但却投向这张网的其他省的人。中共中央办公厅1985年6月23日在《转发〈关于杨小民故意杀人案的调查报告〉的通知》中就指出:“有些地方搞封建主义、家族关系、官官相护,应引起严重注意。”

  入网的人毕竟是少数。广大干部群众是不喜欢这张网的。因此,我们的调查就从寻找对这张网有看法,或者被这张网威胁、压制过,而且又能坚持原则不改初衷的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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