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陋习--巴基斯坦妇女面临的“荣誉杀害”(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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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12/27 15:20 世界新闻报 | |
根据联合国最新公布的统计数字,全世界每年至少有5000名女子被“荣誉杀害”。这样的事不仅发生在巴基斯坦,还发生在世界许多地方。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前不久发表的一份报告称,这类谋杀案至少在14个国家发生过,这些国家包括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土 近年来,南亚、非洲和中东地区的移民大量涌入英国等欧洲国家,“荣誉杀害”这一陋习也被带到了欧洲。2002年10月,在英国首都伦敦,16岁的姑娘赫舒·尤内斯因与信奉基督教的黎巴嫩裔男友谈恋爱,而被父亲连刺11刀,并被割断了喉咙。赫舒一家是来自伊拉克的库尔德人,当时搬到英国已经有10年。2004年9月,赫舒的父亲因谋杀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此同时,赫舒遭“荣誉杀害”事件引起了英国警方的注意,他们正在对最近10多年来发生在英国的117起可能与“荣誉杀害”有关的案件,进行进一步调查。 赫舒遭“荣誉杀害”后不久,一个叫做“国际反对‘荣誉杀害’运动”的组织在英国成立,总部设在伦敦,负责人是社会活动家戴安娜·纳米女士。该组织给那些饱受磨难的妇女提供了一个庇护所。 此外,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与联合国其他机构、各国政府和数以千计的民间组织紧密合作,开展了“16日行动”。16日是指从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到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之间的16天。在此期间,世界各地掀起消除针对妇女的暴力的活动高潮,其中一个斗争重点就是消除“荣誉杀害”现象。 不过,要根除这个传统陋习并非易事。以巴基斯坦为例,许多人都同情“荣誉杀害”事件的制造者,认为他们这样做是在维护家族的荣誉。因此,“荣誉杀害”行为往往被接受、被宽恕。许多这类案件都没有被登记,或没有被彻底调查。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往往处罚会宽大些,或者干脆不处理。犯罪者因此往往能逃脱制裁,或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社会学家认为,“荣誉杀害”完全是男人控制女人的一种陋习,他们害怕女人独立自主,使自己失去控制她们的能力。要想根除这种陋习,需要整个社会改变对女性的态度,但这需要很长的时间。当务之急是制订严格的法律,使“荣誉杀害”制造者受到严厉的惩罚。 令人欣慰的是,12月7日,巴基斯坦参议院通过了新的刑法修正案,增加了针对“荣誉杀害”的内容。根据修正后的刑法,如果再有人以给家庭带来耻辱为由杀害他人,法庭对他的惩罚最重可判其死刑。此外,该法案还规定,如果没有得到法庭允许,警察不得逮捕他们认为有违法性行为的妇女。10月,这项法案已经在巴国民议会获得通过。这样,在穆沙拉夫总统签署后,该法案就将生效。这是一个历史性的进步。巴基斯坦参议员萨贾德说,该项法案的通过既有象征意义,又有实质意义。它不仅回答了在巴基斯坦受到关注的问题,也为解决存在于世界其他地方的同类问题提供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