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往事:25岁香消玉殒 阮玲玉遗书之谜(组图)(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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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03/09 15:53 法制晚报 |
阮玲玉与母亲(右二)、养女小玉(后站者)在一起 阮玲玉无奈选择“断绝关系”,可张达民天天纠缠折磨阮玲玉。 最后张达民以“每个月贴他一百元,贴足两年”为条件,与她协议离婚。 这期间,阮玲玉所在的联华为了增强竞争力,让大茶商唐季珊入股。唐季珊很快被阮玲玉的美丽吸引。阮玲玉和张达民分手后,唐季珊很快就赢得了阮玲玉的芳心。唐季珊还为她买下了一栋三层别墅,这一举动正好实现了阮玲玉一直想有一个属于自己的家的梦想。 “新女性”死在两个男人手里 但不久唐季珊就有了新情人。这时张达民否认协议离婚,利用她和唐季珊的关系开始在报纸上对阮玲玉大肆诽谤,并向法院诉控阮唐通奸、伪造印章、文书等罪。两个阴险狠毒的男人不顾阮玲玉的感受,不断在报纸上相互控告。此次官司,阮玲玉称病未出庭,法院改期于3月9日开庭再审。 当时阮玲玉主演的《新女性》刚刚公映,这部片子中有无耻记者利用舆论害死女主角的情节,于是一些黄色小报记者即利用此案向阮玲玉大泼污水,有些报纸标题竟用了《阮玲玉通奸记》。 1935年3月7日深夜,阮玲玉服下预先准备的三瓶安眠药,与喧闹嘈杂的尘世告别,年仅25岁。遗体出殡那天,上海各界20多万人走上街头,抬着她的巨幅照片为她送行。 两套遗书难解之谜 阮玲玉死后,给世人留下了一个永远无法解开的谜——遗书。 阮玲玉去世后,唐季珊向社会抛出了阮玲玉的遗书《告社会书》,但后来有人在《思明商学报》发现新的阮玲玉遗书,并称此遗书为后来与唐季珊同居的女明星梁赛珍交给报馆的。女明星承认唐季珊提供的阮玲玉遗书是让自己的妹妹代写的。而真假遗书的争论到如今始终没有定论。 唐季珊提供的遗书 人言可畏 我现在一死,人们一定以为我是畏罪。其是(实)我何罪可畏,因为我对于张达民没有一样有对他不住的地方,别的姑且勿论,就拿我和他临别脱离同居的时候,还每月给他一百元。这不是空口说的话,是有凭据和收条的。可是他恩将仇报,以冤(怨)来报德,更加以外界不明,还以为我对他不住。唉,那有什么法子想呢!想了又想,惟有以一死了之罢。唉,我一死何足惜,不过,还是怕人言可畏,人言可畏罢了。 阮玲玉绝笔廿四、三月七日 午夜致唐季珊 季珊:我真做梦也想不到这样快,就会和你死别,但是不要悲哀,因为天下无不散的筵席,请代千万节哀为要。我很对你不住,令你为我受罪。现在他虽这样百般的诬害你我,但终有水落石出的一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看他又怎样的活着呢。鸟之将死,其鸣也悲,人之将死,其言也善,我死而有灵,将永永远远保护你的。我死之后,请代拿我之余资,来养活我母亲和囡囡,如果不够的话,请你费力罢!而且刻刻提防,免他老人家步我后尘,那是我所至望你的。你如果真的爱我,那就请你千万不要负我之所望才好。好了,有缘来生再会!另有公司欠我之人工,请向之收回,用来供养阿妈和囡囡,共二千零五元,至要至要。另有一封信,如果外界知我自杀,即登报发表,如不知请即不宣为要。 阮玲玉绝笔廿四、三月七日午夜 《思明商学报》刊登的遗书 其一 达民:我已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津贴你一百元吗?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人们一定以为我畏罪?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不必哭啊!我不会活了!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到了这种地步。 其二 季珊:没有你迷恋“XXX”,没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自己去受吧!过去的织云(唐季珊前女友),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道了就是。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阮玲玉的养女)。还有联华欠我的人工二千零五十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你细心看顾她们,因为她们惟有你可以靠了! 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 玲玉绝笔 (编辑:燕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