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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南京栖霞区人民法院日前将一7人犯罪团伙绳之以法,分别判处3-6年有期徒刑。 去年五六月间,赵某、刘某两出租车司机发生矛盾,为了“摆平”对方,分别请团伙成员帮忙。被告人肖某、刘某、 朱某等人合谋商定以“摆场子假开杀”敲赵、刘二人钱财。当晚9时许,肖某等一伙人先后分乘两辆车,携带砍刀、铁棍等凶 器,在纬一路上互相“追杀”,用鸡血洒在头上、胳膊上,并用纱布缠住假装受伤。事后,肖某等人分别敲了赵某9100元 、刘某7000元。(李应鸣 袁家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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