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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决定提高在江苏的两院院士待遇,从2000年1月起,“江苏省政府院士津贴”的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 每月800元增至1000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两院院士医疗保健参照副省级干部的医疗保健待遇执行。(知工办 何玉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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