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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陕西国际产权交易中心诉陕西省版权局、文化厅不许拍卖《梁祝》、《我的祖国》等优秀 音乐作品的行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产权交易中心败诉。 1996年4月16日,陕西国际产权交易中心经陕西省工商局同意,打算举办“’96西安中国音乐作品版权拍卖 会”,参拍的优秀音乐作品有小提琴协奏曲《梁祝》、《我的祖国》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后,交易中心才于去年8月30日 向陕西省文化厅报送了“关于举办音乐作品版权拍卖会的报告”。9月10日,陕西省文化厅向国家文化部市场局呈报,文化 部市场局批复:“此项拍卖活动必须经文化部批准方可举行。”10月26日,陕西省版权局向国家版权局、文化部递交关于 将举办这一拍卖活动的紧急报告,10月30日,国家版权局下达文件指出不允许。为此陕西省版权局、文化厅于1999年 11月4日作出“停止拍卖活动”的决定。 决定送达后,交易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陕西省版权局、文化厅的行政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但 最终败诉。张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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