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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就浙江研究生教育自考问题答记者问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9日 10:11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2月28日电:最近,有关新闻媒体公开报道了浙江省通过自学考试开展研究生教育试点工作的消息。就 此,记者访问了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

  有关负责人指出,高教自学考试属于高等学历教育范畴。按照有关法规,本科及本科以上的高等教育,由相应的高校 和科研机构实施,任何其他教育部门开展研究生教育,都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浙江省开展研究生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事 前并未征得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同意。日前,已要求浙江省有关部门停止了该项试点工作。

  有关负责人指出,鼓励公民自学成才是国家的一贯方针。我国早已制定出有关法规,为公民多渠道自学成才达到研究 生毕业水平和获取相应学位开辟了有效途径。任何地方的学位申请人都可以就近到有权授予硕士或博士学位的高等学校申请相 应的学位。目前,已有388所高校开展同等学力申请学位工作。截止1999年,共有25599名在职人员通过自学或其 他学习方式达到毕业研究生水平并以同等学力申请获得硕士学位,578人获得博士学位。

  关于公民如何通过这条途径获得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和相应的学位,有关负责人说,有关规定中明确指出 ,具备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授予单位负责对申请人进行认定。

  申请人通过有关全部环节的认定后,授予单位将申请人的全部材料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即授予硕士学位 。

  朱文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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