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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级法院副院长:法院为新闻监督护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3月4日 13:36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曾茜):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邬红旗副院长在与省市新闻单位负责人座谈会上表示,全省法院将严格遵 照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舆论监督的六条要求,与新闻单位共同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进步。

  邬副院长具体提到了四个方面:第一、对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要积极配合,尽量提供方便与保护;第二、对起诉到 法院的围攻、殴打采访中的新闻记者的案件要及时审理,对违法者坚决绳之以法;第三、对新闻单位和被批评者之间的纠纷, 要坚持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尽量采取调解方式解决,依法保护新闻单位的名誉权;第四、对新闻单位和记者的一切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将依法给予保护。

  同时,邬副院长还提出,希望新闻单位坚持:报道法院工作要有利于促进审判工作的发展,宣传先进人物、先进事迹 要有利于弘扬时代精神,揭露腐败现象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鞭挞丑恶现象要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舆论监督要有利于社会 进步五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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