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赖永强李海燕):昨日,《中国悬棺葬》(以下简称《悬》)作者陈明芳状告罗二虎、四川教育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有了一审结果:成都武侯区法院判决罗立即停止侵权,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侵权书,并赔偿损失2.4万余元。法院还认定,罗连多处笔误都一同给抄袭了。
1992年12月,重庆出版社出版发行了原告陈明芳著的《悬》。1998年7月,被告四川大学历史系副教授罗二虎经四川教育出版社出版发行了《魂归峭壁———悬棺与崖葬》(以下简称《魂》)。陈认为,《魂》中的部分内容系抄袭《悬》,故将罗二虎及四川教育出版社告上法庭。
武侯区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得出结论:《魂》与《悬》相同或相似的字数为13808字,《魂》在材料选取、编排以及插图的使用上与《悬》相同或相似,甚至还与《悬》存在多处相同笔误,且它们构成了《魂》的主要部分,故认定罗二虎侵害了陈明芳的著作权。四川教育出版社对《魂》在著作权方面存在的问题疏于审查并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出版发行,同样构成了对陈的著作权侵害。故判决:罗及出版社在判决生效10日内在《中国文物报》上刊登向陈赔礼道歉的声明;罗二虎赔偿陈4418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4918元;出版社向陈赔偿156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49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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