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1月27日电(卢晶、赵欣) 因工厂泄漏的有毒废水污染了校园环境,浙江建德市400余名在校学生一纸诉状递上法庭,要求肇事单位给予赔偿。近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官司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建德市更楼小学刘露等407名学生精神损害抚慰金每人500元,共计203500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1年4月4日,以苯乙烯为主要生产原料的新安江塑料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因违规操作,发生苯乙烯泄漏事故,并外泄流入排水沟。苯乙烯散发出的气味影响到距离这家公司仅150米的更楼小学,致使刘露等407人出现头晕、恶心、腹痛、咳嗽等症状。这些学生后被送往当地医院检查,其中有20人住院观察。后经专家鉴定,更楼小学师生出现的症状是新安江公司苯乙烯泄漏引起的刺激性反应,不过没有苯乙烯急、慢性中毒诊断依据。
事故发生后,新安江公司已停产整顿,并支付了学生医疗、检查等费用合计132406.80元。但刘露等407名学生认为,新安江公司已严重侵害并继续威胁着他们的人身财产权益,故诉之法院要求这家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费共766万元。法院认定新安江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但407名学生提出的其他经济赔偿要求没有具体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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