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6日电
新华社评论员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提出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
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新体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县级人民政府
对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并规定和划分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
强调“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在过去的体制下,乡镇政府和农民承担了农村义务教育的主要责
任,出现了很多问题。一是许多地方乡镇财力有限,难以支撑义务教育发展,学校必要的办学经费得不到保障,并加重了农民
负担;二是难以对教师队伍的编制、资格实行有效管理,教师素质参差不齐,教学质量得不到保障;三是难以统筹安排教育资
源,办学效益得不到提高。县级政府在我们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领导层次。在农村
义务教育管理中,无论是资金统筹、师资调配,还是学校布局调整、教育教学管理等,都需要县级政府来负责才能有效实施。
也就是说,只有实行“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把教职工工资发放、人事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建设等职责从乡镇上收到
县,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农村义务教育存在的问题。
“以县为主”,县级政府的责任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统筹规划责任。即对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进行全面规
划,因地制宜地逐步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按时
入学。二是经费保障责任。即通过调整本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教育经费预算,合理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做好“三个
确保”工作。三是教育管理责任。即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负责配备学校领导班子,对教职工进行选拔、任用、调配、培训
和管理;指导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发展,推进农科教
结合。
“以县为主”,县级政府的责任非常重大。过去,县级政府只担负领导和指挥的责任,农村义务教育主要由乡镇政府
负责。现在乡镇撤销教育办,教师工资由县财政发放,农村中小学上收到县管理。在推行农村费税改革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
理体制过程中,如果县级政府不能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就可能造成义务教育经费减少、学校管理松弛、教
学质量滑坡的局面。因此,可以说县级政府的责任重于泰山,调整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成败的关键在县。对此,县级
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有充分的认识。
“以县为主”,并不意味着其他各级政府就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减轻了。相反,要在县级政府承担主要管理责任的基础
上,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相应职责。中央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政策指导上。即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的方
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对中西部贫困地区进行财政转移支付。省级政府要在落实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发展农村义务教育
中发挥关键性作用。随着我国地方财政实力的增强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扩大,省级政府统筹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作用和能力
将进一步增强。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合理使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等措施,重点支持财政
困难县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地市级政府的责任主要体现在督导检查上。乡镇政府要继续履行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中小
学生辍学,维护学校治安和秩序,治理学校周边环境等责任,按规定划拨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财力比较充裕的乡镇,要继续增加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帮助当地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教师生活条件。村民自治组织也要继续
发挥在农村义务教育发展中的作用,如组织村民维修校舍,改善办学条件等。
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明确任务,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狠抓落实,加
快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新体制的运行,共同创造我国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美好未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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