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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联合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7日21:04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7月7日电 为规范收费行为,江苏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联合出台了《省中小学代办费管理办法(修订)》,将代办费的内容、收取办法作了明确界定。

  代办费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由学校统一代为支付并由学生家长负担的费用。根据管理办法,代办费的内容包括教材、练习册、簿本、电教费(实行电教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元,中学每生每学期不超过8元)、新生入学体检费、学生校外活动费(每生每学期省辖市市区不超过10元、县城及建制镇不超过5元,包括游览门票、电影费等),取消向学生收取的应在杂费或公用经费中列支的,除一年级学生外的学生体检费、学生证工本费、校徽工本费、测验试卷费等。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任何形式的教辅材料、学具、报纸杂志、专题教育材料、复习资料、习题集等。中小学人身保险应由学生家长自行投保或家长委托学校代为办理;中小学制作校服须经县(市)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学校对校服招标采购,学生自愿购买。

  中小学代办费必须按学期一次收取,学期中途一般不补收。代办费的收取必须实行公示,每学期伊始收费项目、标准公布上墙,学期结束要公布收支情况,多退少补,并报物价部门备案。

  江苏省还特别规定,建制镇以下的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代办费,只能收取教材费、簿本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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