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谭晓刚实习生王敬威)昨日,沈阳市教育局对外公布了2002年沈阳市普通高中接收择校生的具体政策和办法。
明确择校资格,执行“三限”规定
(一)学校资格:沈阳市的普通高中均可以接收高中择校生;(二)学生资格:已被录取 的2002年普通高中新生,符合高中择校生接收条件(达到控制分数)者,但由于择校造成缺额后经市招考办给予补录的学生不允许再择校;(三)分数限制: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不得低于学校自费录取分数线下50分的控制标准,由接收学校自行确定本校接收高中择校生的最低分数,一般高中和民办高中接收高中择校生的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底线(200分);(四)收费金额限制:省级重点高中不超过3万元,市级重点高中不超过2.4万元,一般高中不超过1.8万元,择校生的最低收费金额不得低于本校自费生的收费标准;(五)择校比例限制:为最大限度地满足考生和家长的择校需求,各高中必须千方百计挖掘办学潜力,在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努力增加接收学生的数量,省、市重点高中接收择校生人数不得低于本校去年接收捐资助学人数比例,但不得突破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本校招生计划的20%,各校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接收择校生比例。
“一站式”服务,简化办理程序
高中择校实行单项收费和“一站式”服务,家长只向学生的接收学校交费,原录取学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已向原录取学校交自费生学费的,学校必须返还给家长,否则按乱收费处理。原录取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阻碍学生择校的权利。经审批合格的学生,除向银行交费由家长进行外,其他一切手续均由接收学校负责办理。具体程序如下:1、由学生家长持《中考录取通知书》和分数条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填写《2002年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择校申请表》;2、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初审,合格后校长签字,学校盖章;3、由接收学校统一持学生《中考录取通知书》、中考分数条和《2002年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择校申请表》报市接收高中择校生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确认后发给《高中择校生交费通知单》;4、家长凭审批后的《2002年沈阳市普通高中学生择校申请表》,按《高中择校生交费通知单》的要求到指定银行交费,领取高中择校交费收据,交款后将《普通高中学生择校申请表》和交款收据第三联交回接收学校,接收学校以《申请表》和交款收据为依据,在学校填写《2002年高中择校生登记手册》;5、接收学校凭此《登记手册》和高中择校交费收据第三联,统一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为高中择校生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七项监管措施严律高中择校
一、学校要建立接收择校生组织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二、学校要将最低控制分数、计划接收人数比例、工作程序等接收择校生的具体方案以书面形式报沈阳市接收高中择校生管理办公室;三、学校要将经市教育局批准的择校生接收方案向社会公布;四、高中择校生及其学籍一律由接收学校管理,与正式录取的学生混合编班,班额不得超过每班54人的省定标准;五、为保证高中择校生档案能够顺利从原录取学校调整到接收学校,市高中择校生管理办公室将及时向原录取学校提供择校生名单;六、接收择校生后,各高中不得再招收“借读生”,择校生接收工作结束后,市教育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高中的学额和财务账目进行清查,对违规、违纪学校严肃查处;七、对违规招收的择校生,除清退招生学生和退还学费外,还将对学校和责任人进行处罚。据了解,今年沈阳市接收高中择校生的工作从7月31日开始至9月20日将基本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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