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肖名焰)今天早上,读者刘女士决定为金榜题名的儿子交上12元“投递费”。昨天,邮递员为她的孩子送来大学录取通知书,这本来是好事,可是让她交的12元“投递费”却让刘女士不愿接受:“完全可以用平信寄来,谁让你们用速递了?再说,录取通知书是学校寄的,不是给邮资了吗?”结果邮差又把通知书拿了回去。今天记者从海淀走读大学招生办公室了解到,这是今年发放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新规定:录取通知书必须以特快专递的方式投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刘女士告诉记者,昨天中午12点左右,一位20多岁的邮递员举着一张大红信封送到了刘女士家门口,说是来送录取通知书的。正当刘女士对投递员千恩万谢,并想从他手里取过通知书时,邮递员却告诉她,要想取回通知书,必须先交12元投递费。钱数虽不多,但没有弄清来由的费用刘女士可不想交。没有交钱,邮递员拿着通知书走了,留下一句话:如果明天还不交钱,录取书将按“拒收”处理,退回原处。通知书没有拿到手,一家人的心也踏实不下来,可千万别因为这12元钱耽搁孩子的前程,思虑再三,刘女士今天还是决定交钱。
今天上午,海淀走读大学招生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高校录取通知书的投递从去年开始就使用了特快专递的方式,考生自己付费是市高招办的统一规定。12元钱对于一个普通的北京家庭来说不算大数目,但是面对这样的规定,家长提出的质疑是:“高招办和邮局的这番合作,是否属于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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