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太原8月12日电(张喆王永霞)“拼死拼活干了一个星期,本以为表现不错完全可以留下来,没想到人家却
以‘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为由不再续用,索要试用期工资时,人家又以‘我们提供锻炼场所也要成本’的理由拒不付给。唉,
只能自认倒霉了!”小康无可奈何的对记者说。
小康是山西省某高校计算机系三年级的学生,进入暑假以来一直一边学习一边打工。 7月底,小康到一家招聘打字员
的电脑公司应聘,双方说好试用一个星期,然后看表现决定是否续用。没想到,埋头苦干了一个星期,却换来了这样的结果。
由于当时防范心理太差,小康没有签定任何有效合同或聘书,只有一个口头上的“君子协定”,如今只好自认倒霉了。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像小康这样遭遇“陷阱”的校园打工族并不在少数,许多打工高校生都有类似的受骗经历,而
被骗的手段更是五花八门。最常见的办法是在收取押金或中介费后一跑了之,全无踪影;或者抓住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差的弱点
,骗取学生的劳动力,像小康受聘的那家电脑公司就是这样;另外,如随意克扣工资、工作条件恶劣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举
不胜举。
太原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人士指出,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雇佣未毕业的大学生而形成的劳动力使用
与被使用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但作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必备的一个前提是完全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但学
生只具备限制劳动权利能力,因此学生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由此看来,在如今市场混乱,大学生短期就业又出现“
管理真空”的情况下,广大校园打工族必须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在受聘时一定要了解工作的具体内容,看聘用单位有无固定
的场所,有无工商、税务部门颁发的相关执照,并保留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的证据。除此之外,还要详细了解劳动
部门的有关规定,保证自己的经济利益和身心健康不受到损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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