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上海市教委就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的问题发出通知,持《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其子女在本市就读中小学。《居住证》分为A证(境内人员持有)和B证(境外人员持有),有效期限分为6个月、1年、3年、5年四种,有效期满后可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持有《居住证》的人才,享受在沪创办企业、落实子女就读等相应待遇。
市教委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人员子女需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或转学手续,且享受本市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的应届生,可向居住地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
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子女,在语言文字适应期(三年)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符合条件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办、转制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将名单报区县教育部门,并由区县教育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符合条件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可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记者郭文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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