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张奕樊)刑罚的缓刑制度是刑法比较特殊的制度,指对应该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的被告人,附条件的暂缓执行的制度,其法律后果是,如果所附条件实现的话,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决就不再执行。
正是这种特殊的法律制度将许多触犯法律的青少年从堕落的深渊拉了回来。据海淀区人民法院介绍,该院自1987
年9月成立少年法庭以来,15年中共审判了3700多名少年犯,截 至今年6月份共判决缓刑580多人,这些孩子中有21
个已经考上大学,其中不乏考取清华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名牌大学者,还有的孩子已经出国留学。
过去对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采取从轻处罚的方式,大多数未成年犯罪者被送进监狱劳教,由于这段历史会给其一生打
上烙印,使其成为有前科的人,因此很多人为此丧失了前途,甚至自暴自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自从国家实施缓刑制
度以来,很多罪行不重且家中具有较好监管条件的未成年犯罪者获得了缓刑的机会,从而成功改过自新,并消除了前科的影响
,使他们能够像正常孩子一样学习、工作、生活。
一位少年犯罪者曾是一名优秀的班干部,由于迷恋网络,导致因强行索要他人财物而触犯法律。在接受缓刑判决后,
虽然自己一度一蹶不振,丧失了活力与朝气,但是他并没有遭到学校老师和同学们的抛弃和歧视,在他们的帮助下,逐渐调整
了心态,找回了自信。正如他在文中所写的“渐渐地我清醒了,不再用自己的手封锁自己,而是走出自我的阴影,因为我看见
了曙光……”在缓刑期间,通过法院的有效监管,以及社会和学校的帮助,这位同学从阴影中走了出来,正在努力补习功课,
准备参加明年的高考。
据海淀法院刑二庭庭长王永章介绍,对于那些因无知或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的未成年人,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坚决贯彻
“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在审判前深入调查,选准感化点和教育点;在审判中强化教育,全力挽救,寓教于审,审教
结合;在量刑方面大幅减轻刑罚责任,尽可能地判决缓刑;在审判后,继续对犯罪少年进行监管,不仅要求他们在宣判10日
后递交一份悔罪书,还在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开设缓刑接待日,听取缓刑少年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情况。通过一系列的措
施,凭借少年法庭的审判优势,缓刑少年对法庭产生了信任感,增加了改过自新的动力,经该法庭判决缓刑的少年犯,再犯率
不到1%。(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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