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记者贾奋勇)近日有报纸报道说,西安一青年未参加今年高考却收到了北京民办高校圆明园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对此,该院校董会董事长杨波日前向记者表示,圆明园学院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学子公认的优秀民办高校之一,完全没有必要不顾声誉乱拉学生。这一报道歪曲事实真相,对民办高校的招生情况表现得很无知,报道方式极具恶意,严重损害了圆明园学院的办学声誉,同时也表现了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整体歧视。
杨波说,我国民办高等教育近年来迅速发展,成为国家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渴望接受高等教育却因种种原因没能进入公办高校的青年学生提供了深造提高的宝贵机会。鉴于这样的定位,民办高校新生入学门槛一般是比较低的,但这决不意味着乱招一通“捡到篮子里就是菜”,各学校都有其相应的条件。随着民办高教的进一步繁荣发展,一些优秀民办高校目前正逐步提高对入学学生素质条件的要求。圆明园学院是四年全日制面授本科民办大学,虽然总体上的办学原则是宽进严出,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审查还是非常严格的。西安这位青年学生虽然没有参加今年的高考,但填写了详尽的申请报名表(可能是本人填写或亲友代填写),也有去年的高考成绩作参考,向他发通知书符合学院有关招生规定。
圆明园学院2002年本科招生简章规定,招生对象是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立志求学的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录取原则包括高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下50分以上,中专、技校毕业成绩平均80分以上等。录取原则第四项特别强调,特殊情况,有强烈求学欲望,愿遵守我院规章制度者可以提出申请,学院视情况而定。
杨波强调,根据圆明园学院的招生规定,西安这名青年接到录取通知书是很正常的,以去年的高考成绩做参考也没有违反招生规定。而某报在未与当事方核实的情况下,使用诋毁性语言,恶意捏造曲解事实,随意推断圆明园学院片面追求“招生率”、乱拉学生入学,最后还得出结论说“高考录取通知书又有什么意义”,这是严重违反新闻真实原则的,对我院造成了严重损害,圆明园学院保留要求经济赔偿和诉诸法律的权力。
据介绍,北京圆明园学院1994年经北京市教委批准正式成立。成立8年来,学院坚持“以德治教”的高尚教育理念,高标准治学传道,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育出了一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树立起了良好的办学声誉,得到了几百位两院院士和社科文化界名人的大力支持。目前,圆明园学院已建立起雄厚的教师队伍,除专职教师外,还聘请了大批北大、清华、人大、北京外国语大学知名教授兼职教学,学院的硬件设施也越来越完善,学院对全国学子的吸引力日益增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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