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19日电中国各级政府今后将进一步增强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增加财政拨款、扩大民族学生
招生比例、减免各项杂费、地区对口支援以及捐款分配重点倾斜等多种形式,确保民族家庭困难学生就学。
国务院近日作出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提出“十五”期间及至2010年,“国家贫困地区义务
教育工程”、“国家扶贫教育工程”、“西部职业教育开发工程 ”、“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专
款等要向少数民族和西部地区倾斜;对未普及初等义务教育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向农牧区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推广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采取减免杂费、书本费、寄宿费、生活费等特殊措施确保家庭困难学生就学。
此外,中央财政通过综合转移支付对农牧区、山区和边疆地区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费给予一定资助;少数民族和
西部地区各级财政也要相应设立寄宿制中小学校学生生活补助专项资金。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少数民族贫困生优先享受国
家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大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停止学业。国际组织教育贷款、海外和港澳台教育捐款的分配,重点向少数民
族和西部地区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办学。
决定还提出,要认真组织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
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使少数民族和西部贫困地区在资金、设备、师资、教学经验等方面得到帮助。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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