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广州市人事局结合广州实际,昨日(9月3日)转发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接收工作的通知》,规定毕业生报到后属于专业不对口等情况,可以在一年之内调整就业单位。
《通知》指出,毕业生自报到之日起,属于专业不对口、学用不一致,或要求到政府重点建设工程、重点企业、重点科研项目及重点加强部门就业,以及要求到基层单位、特殊 岗位及边远地区就业的,可以在一年之内调整就业单位。
要求调整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向其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为其办理调出手续。新接收单位应填写《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调整就业单位审批表》,按照调入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办理毕业生的调入手续。批准调整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调整前后的见习期合并计算。
对主动到市外就业的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和档案可转至工作单位所在地,也可留在广州。留在广州的,由市级人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协助其办理落户手续,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毕业生结构性过剩、部分人就业观念不合时宜、部分用人单位盲目追求高学历问题的严重性,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用人单位树立惟才是用和适才适用思想,切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满足毕业生提高学历学习或继续选修适用专业的需求,尽量减少毕业生待业率。记者吴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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