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校艺术术科统考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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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15日14:46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初霞) 为加强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术科考试的管理,统一术科考试标准,省招考办重新修订了考试大纲和考试办法,并于近日出台。 据悉,今年凡报考省内普通高校艺术类的考生,均应于1月6日至20日到所在县(区)招生办或中学按艺术类文科或艺术类理科报名参加文化课全国统考。没有在此期间报名的考生,不能参加省内术科统考。 省内普通高校美术学(师范类)和艺术设计(非师范类)专业术科统考时间为3月29日,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两科,满分200分。考试地点为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四个考区,考生可按考点区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省内普通高校音乐学(师范类)专业术科统考时间为3月22日至23日,考试科目为声乐、器乐、视唱、练耳、乐理五科,满分为300分。考试地点为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省招生考试网络中心和哈工大二校区主楼。 据了解,今年全省所有统考术科科目评分标准均按此次修订的考试大纲执行,每科评卷教师或评委人数都不少于5人,对考生的每一考试科目实行当场唱分,当场录入计算机,并由计算机按自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的程序计算出有效分数,由计算机自动存储,招生录取时以计算机存储的分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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