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规定:高校不按章程招生 学生可以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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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17日14: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2月17日电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要求,如果考 生发现实际情况与高校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差别,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以前经常有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没有明确如该校是否民办等内容,使考生很难分清学校性质,从维护考生自身利益和权 利出发,教育部明确,今年招生章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高等 高等学校在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和承诺,未经教育部批准,也不得规定男女生 录取比例,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不应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作者:谈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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